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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|93年|偽造文書||最高法院|律師網

友善列印 【判決主文】 原判決關於黃進國罪刑部分撤銷。 黃進國公訴不受理。 周和慶之上訴駁回。 【裁判字號】93,台上,3400 【裁判日期】2004-07-02 【裁判案由】偽造文書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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